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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在安徽合肥百脑汇购买的联想笔记本电脑,2011年7月出现闪屏问题,当时仍在保修期,拿去售后说是屏幕本身质量问题,换了新屏,今年也就是2013年4月份电脑又出现了闪屏问题,拿去售后,售后说法仍然是屏幕问题,因为所换新屏的保修期只有三个月,所以这时候我的电脑屏幕已经过保,不给保修,后来我发现根据国家电脑三包法规定,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后保修期应该重新计算,据此跟联想售后联系,得到答复可以跟总部申请保修,但是一定要提供购机发票,但是因为我是在安徽买的电脑,现在在福建读研究生,中间几次搬家,发票已经遗失,根据三包法的规定,只要能证明机器在保修期内,就不要提供相关发票(我在联想售后服务站能查询到相关维修记录,2011年7月换的新屏,根据保修期两年计算,屏幕还在保修期之内)。售后给出的理由是他们要用发票来证明机器是个人购买,不是公司批量采购的,如果是批量采购的,他们就不给保修,请问他们的这种说法合理吗?我能不能要求他们给我保修?谢谢

福建-福州 发表于:2013-07-0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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