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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法院判决了一套房子由我长期居住,我占40%产权,继子占60%产权。我另外有一套一室一厅的公房,我是承租人,我户口也在内,现在由我儿子一家居住,我也挤不进去居住。 现在继子以我未付60%房屋使用金为理由,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分割房产。 房子是法院判给我居住的,法院也没判我要支付60%房租,我也从没有与继子签订过房租协议,继子单方面的向我索要租金明显不合理。请求各位大律师帮帮忙, 我该如何维护我的长期居住权?谢谢。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4-02-1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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