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是一家服装厂的一线工人,在上班时间内心脏病突发,救助无效死亡,请问工厂对他有补偿吗?补偿多少?
发表于 2014-05-17 21:45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在四十八个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如果用工单位为其缴纳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中心除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没有用工单位没有缴纳,则由用工单位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如有具体情节不明白,可致电陈律师,电话:1337351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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