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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家厂房出租给对方10年,自1999年至2009年,期满后再另行签订协议。前三年租金已付。但是自03年11月起政府规划拆迁,又签订一项协议,在拆迁前的使用权归他们所有。对方就以此为借口再也没有支付过租金。因为是好友,父母法律知识缺乏,10年来一直交涉未果。 问下 我们能拿回10年的租金吗? 所有合同协议都在。 谢谢!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4-06-19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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