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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女职工,在单位上班10年,于今年3月怀孕,现单位通知8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现有合同签至2015年12月),请问:除了要求按年限双倍赔偿外,还能要求赔偿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即孕期和国家规定的产假期)的工资吗?或者说可以申请哺乳期的工资赔偿吗?

福建-宁德 发表于:2014-07-3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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