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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13年租赁了一家宾馆中的10各房间做为员工宿舍,时间为2013年9月8日自2016年9月7日。现在由于宿舍环境较差,公司想退宿舍。提前一个月跟原租赁方老板面谈,结果对方不同意,双方不了了之。但公司在当月合同期到之前,让员工搬出,并将公司配备的铁架床及其它东西撤走。期间没有书面形式通知老板退宿。有员工私自进入宿舍留宿半天。老板就想告公司,表明要一个月的租金6000元,和宿舍遭到损失的费用60000元。并不退还押金15000元。这样公司有什么方法去将损失降到最低。

广东-潮州 发表于:2014-08-10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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