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我8月份31签了房租合同,合同注明是押2付一,9月15号开始算房租,钥匙是9月11号领到.但是当时他们还住在那套房子,所以无细看,只是看了下家私,当我准备搬进去时候发现柜子衣柜床底都塞满他们个人物品,我们除了床可以用,其他家具都装满个人物品,多次协商都不肯搬走个人物品,也不肯退4200押金,本打算住2个月就算了,但是房东却告知因我15号未汇第一月房租,因此我无使用权,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4-09-16 13:49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广州律师为你服务

丁一元律师

陈丽霞律师

李文剑律师

黄赞荣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