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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父母在2010年把房子卖给了开发商一共250万,我和弟弟一共每人分了123万。后来2010年自己又卖安置地做了新房把钱全用光了,2012年查出有尿毒症,现在家中五口人父亲70多岁,两个6,17岁的儿子仅靠我老婆800元一个月包袋厂打工来维持着生活,加上每个月有一千多元的医药费无法维持生活,现在民政局说我做了房子不给予低保,县建设局也开了属于拆迁户的证明,请问可不可以申诉上级部门。

江西-吉安 发表于:2014-09-17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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