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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公司在广州萝岗区,之前是澳州老板,两年前被美国公司收购,现美国总部打算把广州公司关闭(关门),公司不是倒闭,上半年就已经完成一年的销售额了,公司是挣了钱的。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如果公司关闭是否要赔偿钱给我,可赔偿多少?按什么标准,同事都说按N+1,是否可申请2N+1或者3倍?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4-09-2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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