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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日中午12点与乙方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乙方于22日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合同约定签订即支付1万元作为进场费用,我当时身上只有5000元,乙方说20日打款都没问题。19日14点,介绍乙方给我认识的厂家来电话,说不买他们厂的材料就不让队伍施工,在签订合同之前我方就此事与乙方沟通过,劳务合同与厂家无关。过程中三方有过多次通话,考虑到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经多次电话沟通后我方决定取消此劳务合同,并于20日12点电话正式通知乙方取消此合同,乙方答应取消但要求赔偿几万元钱,我考虑到解约事实的存在,经过近一小时的电话沟通,最终达成3000元的违约赔偿金。我按照合同里的账号当时就办理了网上付款手续,并截图给对方。20分钟后,对方收到钱,说赔偿少了,之前说的金额不作数,并说是我违约在先,他现在也要做小人行为,如不继续赔偿将上法院起诉。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4-10-20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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