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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农户(甲)在1983年林权改革分配时在A村分到了一块林地,有林权证;后来甲擅自搬迁到了另一个乡镇的B村,在B村同样获得了一块林地,也有林权证。在2008年的林权改革中,甲因在A村也有林地,且林地很大,国家将其规划为生态建设林,每年会给补贴7万多,甲为了这笔补贴争说他有林权证,应该享有补贴,但A村集体说应该归集体,因为甲搬到B村且在那里也获得林地。请问:1.甲在B村获得林地并拥有林权证后是否在A村的林地该由集体收回?2.我是司法所的,如果进行调解该怎么做?

云南-怒江 发表于:2014-10-2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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