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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公司老板欠薪跑路,公司继续在营业,据说老板已经将公司卖给了另一家公司,而如今原来的厂牌也的确换掉了。 这是一起集体欠薪的案件,将开庭通知送达给原公司遇到困难,如果将开庭事项写成布告,张贴在现公司门口(厂牌已经被换掉),布告上写“张贴之日视为送达”,请问这样的送达方式是否有效?

山东-淄博 发表于:2014-12-0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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