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一套书籍设计,经过A介绍在xxx商场展出,xxx商场明确表示会报销作品的“材料费”,然后在xxx商场举办的展览活动中给我颁布了证书以及奖金。几个月之后,我想取回在xxx商场的作品时,xxx商场主管说牵扯到商业版权问题,声称已经在其媒介上宣传过了,不能让我拿走,责任他承担不了,并且还说是A与其对接,有什么问题也应该与A协商,让A和他对接。 我就想知道这是什么情况,如果我再和别的企业合作,重新做一套类似的书籍,那我算是侵犯他们的权益了吗? 还有就是我是不是被卖了...
发表于 2014-12-04 12:11
向TA提问你好,请收集你设计的原始材料。首先保证你自己著作权人的地位。著作权人享有该设计的所有全能,你可以与任何一家企业合作,但是如果你跟一家公司签了排他性的独享合同,那你就不能与其他公司再有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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