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有三个人一起租房子住,租金是每月500,然后一次性交一个季度的,也就是三个月的费用,所以每人应承担500块的租金,但是,因为某些问题有一个人离开了,只住了三天,那么,租金的费用应如何处理?走的那个人是否还需要承担租金呢? 合同上是这样说的,在刚才所说的基础上,如若有一方毁约违约金为100,那么问题来了,是只需要交违约金呢?还是交完租金另计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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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一、当事人信息原告(本人):香港居民,姓名:林航证件:香港身份证号码:R(9);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号码:H联系方式:电话:;微信:60664900被告一(租车公司):示川网络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被告二(保障公司):众安易行(四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事故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京港澳高速路段管辖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二、案件事实租车情况:本人于2026年4月4日向被告一租车,通过微信沟通并支付租金。租车公司承诺“已购买保险,本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事故经过:2026年4月4日下午16:00分许,本人驾驶租赁车辆在东莞市虎门镇京港澳高速发生三车相撞事故,本人为尾车,被认定为全责方。保险情况:租车公司为涉案车辆向被告二购买了第三方责任保险。拖延情况:事故发生后,被告二一直消极处理,至今未完成定损,导致受损车辆无法维修。第一辆以及第二辆车车主已表示可能对本人提起诉讼。合同约定:租车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但租车公司及保障公司均未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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