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是北京怀柔区人,我是河北人,婚后只能住在他爸爸名下的四合院里,没有另购房。问题是:我能否在婚前做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婚后通过我自己的努力,自己给自己买房的公证?名字只写我自己的,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如产生什么债务我会个人承担。根据我的收入在经济上尽可能的为孩子或家庭补贴做一些付出。因为目前资金不足,婚前还自己买不了房。也就是婚前做一份关于婚后财产归各,债务归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可以吗
发表于 2014-12-3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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