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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月6日进入某公司工作,7月31日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3-6个月且从本合同生效日算起。12月20日厂里停产,开始放无期长假,说是每个月发生活费。道不前为止,10月以后的工资未发,社保未交。请问:公司有哪些违法行为,我需要维护自己哪些权益?

四川-资阳 发表于:2014-12-3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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