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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跟他订婚前,说十六万彩礼和三万黄金,我跟女方订婚半年,订婚时给了女方八万现金和三万黄金,剩下的八万说结婚前给她。半年相处下来,她的所作所为,让我感觉她心里根本没有我。现在我想退婚。我有和他发短信承认了收了我彩礼的证明,而且那个号码她现在还在用。我想问问,如果我提出退婚,她不肯退还彩礼,我把她告上法院,能拿回现金和黄金吗?我跟她有过性行为,但是都是她住她家,我住我家的,而且也没领结婚证!能够要回钱和金吗,求帮助

北京-大兴区 发表于:2015-01-0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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