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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原是航天一院一所民品公司,做汽车密封制品,96年和德国合资,97年本人来到公司,后德国又把股份又卖给了美国,现今中方也已把尽有的百分之四十的股份卖给了美国,现今美国又卖给私人企业,我们也从事此行业十六七年了,可公司不给我们审批有毒有害工种,而原有国企的原有人员算,为什么我们也是从事这行业近二十年我们而不能?寻求律师帮助

北京-朝阳区 发表于:2015-01-2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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