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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在厦门公司工作,但合同和上海另外一家签的,12月份中下旬提出离职,离职期间,因家里有急事,临时发邮件请假回家,但是老板没批准,后要求1月5号回来办理交接,朋友按照要求回去办理交接,之后加入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先前的公司到现在都没有给离职证明,也没办理退保险公积金手续,12月份工资也没发,一拖再拖,朋友说要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公司说因为他不辞而别,违规在先,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5-02-0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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