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在别人那转了一个门面,后来和亲戚合伙开了一个火锅店,在2014年8月,亲戚以火锅店法人代表是他强行把我赶出店,还没经过我同意就向银行贷款25万(用火锅店做抵押),但是我们私底下有一份合伙协议,按了手印,请问我能讨回我投资的钱吗?
发表于 2015-02-26 16:40
向TA提问你好,首先需区分火锅店是以公司形式设立还是以个人合伙形式设立,形式不一样,适用法律也不同,维权方式不一,建议来电详询!
可以起诉,需精心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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