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我们办公室职员被人事部那边单独一个一个叫唤过去,叫我们填所谓的工作意愿调配安排。但是人事口头说这是个人意愿调查之类的且必须签字!过后不久我们便听到公司要搬迁的事(公司在深圳搬到广州),这时人事那边说不同意搬迁广州的话就要按照当时填的个人意愿按排工作,可那时填那份表的时候我与其他同事(她们工龄平均都是5年以上的员工)都未曾想过公司属下其他的工作,人事那边强行签字的!如今才说搬迁有赔偿,可我们都签了那份单!请问公司做到那么绝我们还有得到赔偿的机会吗?
目前想申请公司破产,法人在外地。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吗?可以推荐再此方面比较熟的律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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