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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0号房管局在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具备备案资质的情况下(房屋性质为住宅 合同签订购买的是商铺)为这份合同盖章 编档 两年内没有通知开发商归还盖备案章的合同 也没有通知购房人此合同备案无效 这是否属于房管局滥用职权,渎职?开发商在明知合同不合法 不通知购房人更改合同 依然催促购房人偿还房款 这是否属于开发商欺诈?

安徽-宿州 发表于:2015-03-1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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