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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农场(事业单位正处级,处级领导由市里任命),财政不拨款,自收自支。性质是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单位既有事业单位执照,也有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适用于国有企业财产管理,且该单位一直来的运行都是采取企业薪酬管理模式---年初定经济工作指标,缴纳风险押金,年末结算考评。 请问像这类单位员工(包含领导)的工资待遇该由工会和职代会审议决定,还是由农场党委研究决定。法律如何规定的?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5-04-02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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