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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个军队的招待所,实行事业单位工资企业化管理。去年实行了绩效工资,分两块按月发放。今年突然实行扣掉第二块工资的百分之七十,集中到年底根据单位效益决定发不发放,这样一来,我们上班拿到的工资还不如退休工人了,而且很多人还指望这个钱还房贷。请教律师,单位这样做,妥当吗?我只听说实行绩效的第二块是针对高管人员到年底绩效考核,普通员工按时上班有必要这样做吗?如果年底以指标未能完成而扣发绩效工资,就比改革前的还要少。而且我们的老总是军人,完成不完成都不影响他拿军队发的津贴。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5-04-0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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