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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在商场专柜上班的,主要销售鞋子。3.24号申请辞职3.31号最后一天离职,然后四月份店长也离职,专柜一共三个人上班。我和店长离职够公司督导和公司另外一个同事前来盘点,少了20双鞋子,但是只要求我和店长平分赔偿,为什么另外一个员工不用赔偿?而且赔偿金额按3.5折赔偿。不是应该按出厂价赔偿?2月份,3月份都没有出盘点表,我们无法对账。这个公司也应当要负责任吗?公司派人盘点了,我们自己也盘点了,督导虚拟的盘点表和电脑的库存…四份表格都不一致…要如何处理?现在他们态度强硬…就是让我与店长两人承担责任…扣钱,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要如何进行?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5-04-1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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