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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上班,两个公司一个法人,同一个住所地,病假期 11年前与1签订合同,11年到一三年与2签订合同,误工工资证明是2开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是1给的,法院认定2是1的全资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我要的病假工资是12年的,法院建议我撤诉,重新仲裁1公司,我应该怎么办啊

山东-烟台 发表于:2015-04-1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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