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我是聘用制合同工。合同上约定试用期3个月,实习期一年,合同五年。合同上说,辞职要提前三个月申请,并且单位同意,不然要赔偿一万块。我因为一些原因,并未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现在单位揪着不放,非要我赔偿一万块。有什么方式补救吗?我现在处于聘用制合同的见习期,单位每个月只发基本工资700+0.3的奖金(大约1000块),没有缴纳五险一金。

江西-九江 发表于:2015-04-22 16:21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九江律师为你服务

田小平

林文明律师

胡顺如律师

李云龙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