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我于2010年12月4日租赁汽配城A区19排5-8号门市,总计面积:120平米,半年租金为19872元,汽配城的房费续费期为半年,缴款方式可以现金或者刷卡,我的门市每年按时缴纳房费及水电费。由于汽配城内部财务管理混乱,他们依对账为名,让我出示2014年9月以前的收据,因为时间过于长久,我们没有保存2014年9月以前的合同和收据,只有2014年9月和2015年4月(房费到期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续交房费合同和收据,现汽配城怀疑我2011年至2014年9月以前没有缴纳房费,并指派人员于2015年4月28日封了我的门市。现在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营业。请问律师朋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谢谢!

内蒙古-包头 发表于:2015-05-06 21:14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包头律师为你服务

于子峰律师

张万军律师

温璐清律师

孙湖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