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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半个月发生工伤,经鉴定为七级,查资料看到相关条例说: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计发六个月。那这个本人工资怎么计算啊?这种连一个月都没做到的怎么算啊?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5-05-09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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