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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7月14日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住宅装饰合同》,合同约定工期100天,后变更为自2013年10月8日至2014年1月8日。合同签订后与施工过程中,我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但经多次催促,至今该装饰项目尚未完工验收,我不得不在装修未结束情况下入住。并向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未受理(要求消协出具协调无效证明)。去年8月份我曾向工商局电话投诉维权,案件被转至南坪工商所处理。三个月后,在问题没解决的情况下,经办工作人员要求结案,并承诺继续跟踪处理,但至今未果,现经办人员已退休。再找工商所接手工作人员调解,他们要求再投诉后处理。可打12315电话说明情况后他们根本就不受理。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房屋在渝北,装饰公司在南岸,我该向哪个法院提交诉状?

重庆-重庆 发表于:2015-05-17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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