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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56周岁在50岁已经领取养老金,目前是一家单位的普工,已经工作将近5年。今年1月8日下班路上骑电动车避让学生受惊吓摔倒,未报警,学生无伤害也没追究其责任。母亲由单位车辆送医院救治,当时单位说会补偿,现医保报销之后自己花费医药费约4万,拿发票去单位报销,现领导不同意报销。我们该怎么办,单位有责任吗?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5-05-26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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