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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于2012年5月28号与X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2015年5月28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合同,于5月6号左右发了邮件,说不续签,我朋友要求赔偿,公司后来发邮件过来要调整岗位,再后来又以我朋友平时出差用假发票报销来要挟他主动离职,但是他们公司所有出差人员的报销都是用的假发票,公司是允许的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5-05-3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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