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我以市场价购买了陈姓女子一套二手房,房子本是她和她老公共有,然后她们离婚了,房子判给陈,我与他俩一起到银行和房管所办理了正当的过户手续。房款和户屋交易都已完成。目前我已取得房产证。但是今天有一伙高利贷的人说我买房之前,高欠他们钱,且无力偿还,写了一个房屋租凭协议,租期20年,现在,高利贷找我要房子,但目前我是房子的合法所有人,而且我与高利贷人员并无债务及租凭关系,房子目前我正在装修。就是怕高利贷回来找我麻烦。上午他们已经威协我住房不好。他们说自己租凭关系和租凭合同(城市污染是一个借条类的东西)也受法律保户,请问我该怎么办?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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