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延期交房 哪位律师能帮忙给解答一下疑惑 约定2014年7月份交房,但到期后开发商说要延期,分别两次(每次半年 都是发挂号信告知),去找开发商理论才被告知合同中附属协议载明“买房需在卖方约定日期无法交房时100日内行使解除权”,也就是说过了100天就不能解除合同了,问题是如果开发商一直不交房就可以一直发延期交房通知么 如何才能退房(合同中的赔付违约金已经不考虑 只想着能退掉房子),求哪位帮忙给解释一下
我们公司是做工程的 但是一些款项一直未回款。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款项
工程建筑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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