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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底借给别人的 钱 ,借条没约定用途,当时她口头说借给别人收高利息(就给过我一个月的利息,利率大约3%)。但期间她买了车又买了房子,跟她要过钱不给,今年她财产转移了,并跟他老公离婚了,她老公是当地炮校军人有固定工资。怎样界定借款用于共同生活,起诉的话能执行他老公工资吗?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06-2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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