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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以前单位离职,公司欠我近一万工资没给,走之前我让他打了张欠条,后注明分二个月还清,如到期不还每天按1%的违约金支付,第一次的一半,他如期付给了我,后面违期近二个月才给清本金。请问我能向他赔偿违约金吗

江苏-常州 发表于:2015-07-0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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