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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一共有4个股东,但是股东之间的矛盾,其中一个法人代表的股东把公章携带走了,现在直接无法联系对方。其它3个股东也在外地,平时电话联系都麻烦。因为考虑公司后续事情的办理需要行政公章,其它3个股东要求重新办理行政公章(电话要求我们经理),并非出具委托函什么的。今天去工商印章处咨询办理流程需要经办人身份证,经理说他身份证丢失了,要求我(我是一个小职员)拿自己身份证作为经办人。而今我矛盾,我该不该拿,我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扬州 发表于:2015-07-07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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