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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8月12日就要签第三次合同了,但是公司发下来的意向书上写着合同日期为2015年8月12日到2016年8月11日,也就是说第三次合同只跟我签一年,按照劳动法是不是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如果我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现在公司就给我们两条路,要么签一年,要么卷铺盖走人。那么这个劳动赔偿该怎么赔?

上海-松江区 发表于:2015-07-1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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