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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从2003年去一镇政府当司机,是以临时工的名义去的,没合同。到2006年,单位让我自己买了一辆10万的车,以租赁的性质,单位每月给我钱6000块钱,包括我的工资,签了五年合同,但直到现在,也没续签合同,车一直租赁给单位,每月还是给我6000块钱。现在单位让我回家,法律上有没有对我补偿的说法?

山东-青岛 发表于:2015-07-23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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