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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因为我身体原因,哺乳期请病假公司说要去指定的医院,我当时并不知道这个是不合法的,所以我说那我改事假,单位批了,后来再请假,单位就不批了,我就跟人事部协商,请了三天事假,后来我们家人商量的,这样下去不是办法,说不如跟公司协商买断工龄,我们也不要2n,只要n+1就行,公司说让我出个书面报告给公司,看领导是否同意,我想问,如果我出了这个书面报告,是否就是我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我自己违约了?公司是否可以依据我出的书面报告不赔偿直接跟我解除合同?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07-27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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