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公司2010年3月建立了劳动关系2012年又续签了一次,合同期限分别为两年,2014年3月合同就终止了,之后公司未用任何方式通知我签合同,我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到2015年4月辞职了。2015年6月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索要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仲裁局判决书写到:其中: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夜班补贴、年度奖金、过节慰问、防暑降温、加班费等非常规性收入都不能纳入双倍工资范围内。请问双倍工资都是只包含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吗?
发表于 2017-02-13 15:43
你好,建议你对案情进行详细描述,你可以致电律师或者面谈详细的把当时的情况说一下,以供律师作出最专业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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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被拖欠工资有办法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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