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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通过大连的一个公司派遣到台湾的一个渔业公司干船员,工作期间受伤致残,烧伤六级,和大连公司签的 劳务合同 但是内容是代理代办内容 并且合同注明了要给我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受伤后我才知道 大连公司并没有给我交这个保险 2013年我把两个公司同时起诉了 诉讼理由是人身损害 侵权, 最后法院判大连公司没有责任 让台湾公司给我承担赔偿 可是台湾公司也不愿意赔偿 说我们的合同是和大连公司签的 我们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说执行不了台湾的财产因为台湾公司在大陆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我们现在想起诉大连公司 以合同保险 让大连公司赔偿我保险应该赔偿的数额

辽宁-大连 发表于:2015-09-1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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