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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在外资企业上班的,在这已经工作十多年了,休了四个多月产假回来,现工作内容被调换了,现我本人不同意,公司不愿辞退我(因为涉及到赔偿),另劳动法规定:哺乳期小孩未满1周岁每天有1小时的喂奶时间可以全并使用的,可公司一定强制要分开使用,并且还要求每天写动态表领导签字才可以享受,未动态表算旷工处理。以上,请律师指教。我现在也不想在这继续工作下去了,现想依靠法律有无方法让公司得到经济补偿。

广东-惠州 发表于:2015-09-21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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