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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本人于2013年11月1日按揭一套商品房,交房日期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到现在还没有交房,打了电话给开发房,他们说正在办理交接,不确定日期。我就想退房。合同上退房协议: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之日起至退还全部已付款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我想咨询,是否现在就可以退房了。退房之后开发商应该退还我哪些钱,开发商赔偿我哪些钱,怎样赔偿?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5-09-2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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