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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7月到现在公司上班的,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明年到期,但是两份合同都在公司手里,没给我。现在怀孕了,两个月了,人事主管找我谈话,说我不适合现在的职位,也没有合适的职位给我,然后就找了一堆理由让我走,说给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我没同意,然后就把我的办公电脑搬走了,就剩下一个空桌子。我忘记了录音,我要是仲裁的话,最多能获得多少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是4000

北京-门头沟区 发表于:2015-10-02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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