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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2015.4.9租房的,到期是2016.4.8,租期一年,今年9.27的时候跟房东说不租了,然后跟房东也说过,房东在9.28、9.29的时候有催过房租,后来问他是否同意转租,他同意了,今天早上十点下一个租客签合同的时候,我由于迟到没有在场,但是房东签好了,等我到的时候已经没有人了。房东说我不诚心,不打算归还我1500元房租押金。 他说我应该先付房租再找转租的,算我违约,但是合同上写的房租是提前十天付清的,逾期十天未付算违约。请问这是我违约了吗?

浙江-宁波 发表于:2015-10-07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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