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女性,63岁)离异与B再婚,有结婚证,AB夫妻共同生活25年。夫妻共同生活25年期间所居住的旧房重新修盖(旧房子是B的婚前财产)。现在B死亡,B的二个儿子拿着房子的手续。要求A搬出AB共同居住了25年的房子。并表示不赡养A。 问题一:A对房子有没有拥有权?使用权? 问题二:B的二个儿子有没有赡养A的义务? 敬请各位律师答复的详细一些。比如什么法,那一条,哪一款。
外地人,想在厦门买个岛外农民自己建的那种房子的套房,那种签的合同不知道受不受到法律保护呢
房产纠纷2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