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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请公休10天和另外10天的探亲假,合计20天,有写假条,但没老板签字,却有获得老板口头允许,后来老板反悔,只承认有批10天公休。最终,老板以超期为由,解除工人的劳动合同。 这样合理吗?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口头形式可以吗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10-18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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