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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起官司,以合同买卖纠纷起诉的,与被告人没有签署任何形式合同,只有汇款凭证。我汇款给被告进货(被告跟他的一个亲戚拿货),后期委托被告在其所在地代为销售,获得利润我分3成给被告。于今年2月份,我汇至被告货款60余万,被告的拿货商(其亲戚)涉嫌诈骗,刑拘。 被告律师说我与被告不是买卖关系,为合伙关系,被告提供渠道,我负责本金。所以被告不应当承担责任。 请问是否合法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10-2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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