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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位员工在山西出差的时候,在抬一个比较重的东西的时候发生挣执,因为那样抬对我存在安全隐患,掉下来可能直接砸到我。在挣执的时候我先动手打了人,两人在打的时候他的脚被当时的机器给刮伤了。他当时花了400的医药费,公司处理的是每人给200,然后公总经理叫我自己提交离职手续,可我现在还没有拿到我8月份的工资,后面打电话问,他说那个人回家用了1240的费用,公司要在叫我给现金给那人1240元,才肯发我的工资。公司处理的方式有没有问题?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10-2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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